EN IEC 61000-3-2:2019與EN 61000-3-2:2014差異要點(diǎn)
編輯:廣東美德認證檢測技術(shù)有限公司 閱讀量:1910 發(fā)布時(shí)間:2020-08-04
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(huì )于2019年發(fā)布“每相輸入電流小于等于16A的設備諧波電流發(fā)射限值”的標準EN IEC 61000-3-2:2019,該標準的DOP是2019-09-01,DOW是2022-03-01。目前該版本還未納入歐盟OJ公告中,EN 61000-3-2:2014依舊是歐盟承認的有效版本。
新舊版本的主要差異如下,照明設備制造商需要特別留意:
新標準還涉及以下變化
1、移除了測試照明設備時(shí),基準燈及基準鎮流器的使用條款;
2、簡(jiǎn)化了“照明設備”的定義;
3、為了跟EN 61000-3-12保持一致,新標準的測試產(chǎn)品范圍有所改變:由輸入電流≤16A改為額定輸入電流≤16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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